关于两起扶贫领域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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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扶贫领域履行工作职责不力
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南平市委、市政府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来抓落实,列入“百日攻坚”和“四比六促”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并考核。但仍有一些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平市民宗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落实问题💯。2014年10月,省财政厅、省民宗厅下拨给南平市民宗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1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该款项结余11.8万元未使用🧾,于2017年1月29日被财政部门收回🤳🏻。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省财政厅、省民宗厅先后下拨给南平市民宗局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高山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等,共计32万元,截至2017年5月🤠,市委巡察组对该局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巡察时🥇,该款项仍滞留在账户未使用。南平市民宗局未及时对上述扶贫资金使用作出安排,导致资金长期滞留♒️,没有发挥效益。近期👶🏼,市民宗局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南平市残联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流于形式问题👬🏼。2014年至2015年,南平市残联在对建瓯市、顺昌县3家企业申报省级“福乐种养基地”项目进行审核时👩🚒,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致上述企业虚假申报获批;在对上述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时,以简单询问企业负责人方式,替代深入残疾人家中走访了解🧑🏿🍼⛹🏼♂️,监管流于形式,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能发现企业存在虚列残疾人就业人数、工资收入,伪造签字等问题,导致扶贫资金被套取30万元⚅。近期🫱🏼,南平市残联及建瓯市🛕、顺昌县残联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以上两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有关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不强,履职尽责不主动,工作不细不实😪🧔🏻,导致扶贫政策不落地🧑🤝🧑🎮,贫困群众不能得实惠。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效举措,聚焦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将整治情况列入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查摆的重要内容。扶贫领域“1+X”职能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要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市扶贫政策惠及贫困群众🤽♀️。各挂钩帮扶单位和干部要强化担当尽责🚵🏿,继续保持和弘扬严实作风♦︎🦊,俯下身子、贴近群众,找准贫困“病根”、明确靶向,细化措施、对症下药,切实提升精准扶贫成效🏊🏼♂️。
三要实施精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践行“五抓五重”的要求,按照省纪委、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对照责任清单👎🏼🙋🏿,深入一线开展监督。加大扶贫领域“四风”问题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主体责任、政策落地🐑、项目资金👷🏻、脱贫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南平市纪委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