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纪 | 五一期间 公车万万不能这样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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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想必有不少人已经开始计划驾车踏青出游。但出行之前🙎🏿♂️,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警惕🧙♂️,公车姓“公”🧳,一定要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切莫越了公私之界🧎🏻♂️。

【典型案例1】某单位干部昝某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五一假期,昝某在驻地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带领值班司机及其亲属5人🙅🏼♂️,驾驶公车到当地景区游玩🤹🏽♂️。2018年9月,昝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退赔车辆使用费👎🏿。

【典型案例2】某单位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某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8年4月29日(劳动节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用于去某县看望亲属🦸🏽🙋🏼♂️,共计支付公款310元。2018年10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补缴。

【典型案例3】某街道违规借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2017年5月,该街道违规借用街下属某公司的3台车辆用作街道公务用车,由街党政办副主任曾某负责管理。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曾某违规安排使用公车,导致该街12名干部既用公车又领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车辆均退还给企业👧🏼。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