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彡争霸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0-10-10 浏览🫵🏿:16355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学院的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从严治校,违纪必究的原则;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第三条  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  学生因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审查🧙🧔🏼‍♂️。

    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七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其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改过表现🛜,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期满可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表现不良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之后💽,重犯原来的错误或犯有其它错误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处分细则

    第九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煽动💟、组织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在校内等场所传教和散发宗教宣传品者👨🏻‍🦽;侮辱和诽谤他人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情节轻微,经教育愿意悔改者🦷,可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纯属无辜者不在此列)🥉。

    (四)被处以行政拘留🙍🏻,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被处以警告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六)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收看🚶🏻‍➡️、复制𓀂🧕🏿、传播淫秽物品者🥸:

    (一)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𓀁。

    (二)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或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派,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异性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而不听劝告⏱🧑🏻‍✈️,态度蛮横或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因谈恋爱等问题,威胁、妨碍他人安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非法同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异性)者。

    2🟦、调戏💹、污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3🫑🏢、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舞、陪酒🙋🏻‍♂️、陪游、陪聊等者;

    4、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

    第十四条 偷窃、诈骗🧑‍🚀、挪用🤰🏽、冒领或勒索国家、集体👨‍🌾、私人财物或贪污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实物按市场价格折算)100元以下(不含本数👩‍🦼,以下同)者🤏,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100元以上(含本数,以下同)15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15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四)作案价值3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多次作案总价值不满3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3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 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准备作案,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可以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七)犯有本条并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共财物(包括花草树木等)或其他破坏活动者,除赔偿损失外,可以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100元以下损失者,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造成100元以上损失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后果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肇事、策划❕、打架、参与👩🏻‍⚕️、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而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后果如何,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打架中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策划者、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可以加重一级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责受伤者的医疗和护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犯有本条并受司法机关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允许🏧,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占用学生宿舍(床位)或私自交换宿舍(床位)👨‍👦,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必须按时作息。违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常迟归或不归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和违规使用电器;违者没收该物品🧑‍💻;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禁在集体宿舍楼内焚烧物品,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擅自拆装供电设备。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在哄闹过程中放鞭炮👩🏿‍🌾、烟花🪄🛸、乱烧👩🏻‍🦰、乱扔、乱敲、乱砸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挖撬信箱或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各类获奖证书、证件、证明、票证、公章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不遵守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剽窃他人作品发表,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

    (二)综合测评中营私舞弊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三)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或故意损坏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从重处分。

    (四)偷用他人电话卡消费的👩🏽‍🍳4️⃣,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五)在公共场所乱扔瓜皮果核🧑🏿‍⚕️、纸屑🧢、食品包装物💞👦🏿、烟蒂等废弃物者👨🏼,根据学校有关校园管理规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听劝告或有多次行为者,可以给予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校园网络安全规定,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可以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在校园网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权益和他人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者👩‍🦲💤,视情节及后果🪥,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图(照)片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收看、传播淫秽、黄色等内容的文章、字句、图像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图画对他人谩骂或人身攻击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利用校园网从事盈利性活动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使用各种黑客软件和Email攻击程序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𓀚、增加等,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各种手段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转让、租借给他人使用或盗窃他人账户操作计算机及网络🧑🏿‍🦳,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旷课10学时以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下同),责令其检讨🛂,并通报批评。

    (二)旷课10—19学时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0学时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经教育不改,屡次旷课达51学时者(含51学时),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旷课时数统计以一学期内累计🧑‍🏫,一学期统计一次,处分一次。不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擅自离校者👨‍👦‍👦,旷课一天按旷课七学时累计。

    (八)对在校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擅自离队者,可以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打麻将、赌博🙇🏼、酗酒、吸毒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凡在校内外以各种方式聚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者从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按参与赌博论处🫂;禁止学生在校内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并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酗酒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酗酒后肇事者可以从重处分。

    (三)严禁贩毒🤴🏿、吸毒🔆,违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作弊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学生考试作弊,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二)作弊行为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视其情节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代他人考试🤏🏼,对代考人和被代考人,可以按第一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许可🧑🏿‍🏫,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书写张贴大、小字报👷🏿‍♀️,书写下流文字,画下流图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举行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扰乱课堂秩序,干扰教学,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𓀔。

    (四)不服从教育管理👨🏼‍🏭,对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寻衅滋事,阻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五)故意损毁或涂改学校尚在生效的布告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上课✋🏼💂🏿‍♂️、开会严禁使用手机😎,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园内以赢利为目的摆摊设点🧏🏽‍♂️、推销物品👉🏽,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教学实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者,可以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获奖学生如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荣誉证书𓀖、奖金(品),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好🧗‍♂️,主动交待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确有真诚悔改者🧏🏽‍♂️。

    (二)如实揭发👨🏿‍⚕️,检举他人有功者。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认错🤾🏻‍♂️,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二)故意拖欠赔款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四)第二次受违纪处分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三次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纪群体为首者🤹‍♂️🔑。

    (七)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八)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者🪦⛓。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者,可以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一)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者,被处以记过以下处分者,取消三至六个月的专业奖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取消全部奖学金😰。

    (二)凡受到行政处分者,当年度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及奖学金评定,一年内取消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同时,受处分者如担任学生干部🎾,则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三)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者🧑‍💼,离校前必须一次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纪或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按学院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一周内不按时离校,纠缠学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可以由保卫部门强制离校👳。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时💈,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党纪团纪的学生党团员,由党团组织根据党纪团纪有关条文处理。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及申诉

    第三十五条 处分学生的权限及管理👩🏽‍🌾: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一般于事发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二)可以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决定🪐、发文🐺,报学院备案。

    (三)可以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审批🦸🏽。

    (四)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考试违纪处分按《采彡争霸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与学生处会商,由教务处决定、发文并抄送学生处备案。作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经与学生处共同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审批。

    (六)学院财务后勤处🧑🏽‍🌾、图书馆等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学生处根据上述权限规定处理🙅🏼。

    (七)学生处收到有关学生违纪材料后两周内作出审核🐂;所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原始旁证👨‍🔬、本人检讨🏋️‍♂️、错误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学生处均应备案。

    (八)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九)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处分的种类,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十)学生各种受处分的材料均应归入本人档案,一律不得撤销👷🏽。对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前由原作出处分的单位出具该学生受处分后的表现情况鉴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由学校委托用人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鉴定,经学校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二)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发给学历证明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

    第三十六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口头表达要认真做好笔记,结束时,口头陈述和申辩的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

    (二)可以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时,由学生所在系填写《采彡争霸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等上报学校👎🏿。

    (三)按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可以给予处分,由学校出具《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并送发有关单位🧛🏻。

    (四)根据处分审批权限,由学院(系)、 主管部门填写《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

    (五)学院必须指定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受处分学生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的送交回执上签字。

    (六)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另需有两名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在送交回执上记明学生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寝室,即视为己送交。

    (七)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而其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已到学校的,送交人可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送交办法参照第五、六款🧑🏿‍🎄👨🏼‍⚕️。

    (八)受送交人下落不明, 或无法按上述方法送交的,依学生入学后提供的与其家长或年长的直系亲属的通讯地址,以挂号邮寄和在校对外网站上发布公告,自邮寄和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交。

    第三十七条 受处分学生的申诉

    (一)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院行政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按《采彡争霸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试行)》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采彡争霸专业提供:采彡争霸🙆🏽、等服务,提供最新官网平台、地址、注册、登陆、登录、入口、全站、网站、网页、网址、娱乐、手机版、app、下载、欧洲杯、欧冠、nba、世界杯、英超等,界面美观优质完美,安全稳定,服务一流,采彡争霸欢迎您。
    采彡争霸